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的许可证。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取得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经营活动。增值电信业务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B1),基于设施和资源类的增值电信业务,如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 (IDC)、内容分发网络业务 (CDN) 等;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B2),基于公共应用平台类的增值电信业务,像信息服务业务 (ICP、SP)、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 (EDI) 等。不同类型的许可证对应不同的业务范围,企业需根据自身业务精准定位申请类型。
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有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公司及其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未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及技术方案表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公司及人员情况表,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股东追溯及其相关证明材料,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按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应提交《电信业务经营许可部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办提交申请:申请者在主管部门填写信息递交申请材料,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申请材料审核:部门将对申请者提交的网上的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预审查,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会于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者告知企业需补正的内容。申请者需详细阅读各表单及附件的审批备注,按照备注要求认真修改并尽快提交。
受理通知书: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备的,且符合受理条件的主管部门5天内在系统中对其发放电子版《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将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
受理后审查:部门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实地检查工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
领取证书:收到在系统中对发放的电子版《准予批准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之内,企业法人持身份证或持企业法人签字盖章的授权委托书领取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